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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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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刷厂团委与厂长签合同

本报讯 今年年初,陕西省印刷厂团委与厂长签订了工作互保合同。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合同”在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中规定:甲方(厂团委)保证完成的各项指标,包括团员青年超产指标、出勤率、产品质量、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的数量、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及青工的技术水平进步等;乙方(厂长)保证团的经费、团的活动时间、场地、人员及青年利益的有关事宜等。合同的仲裁由厂党委负责,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仅半年时间,团员青年超产指标达百分之二十六(合同规定百分之十),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百分之十。在陕西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的印刷青工技术比武中,该厂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按照合同规定,厂里拔给团委的活动经费比去年增加了近十倍。 (张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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