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汽车运输公司
实行行政处分两级仲裁制
有效避免了可能失当,处理51名违纪职工无一吵闹
据工人日报讯 在企业实施严格管理中,如何避免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或“你罚我闹”的现象?上海浦东汽车运输公司通过实行行政处分两级仲裁制度,使严格管理走向法制化、民主化,从而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一制度实施后,职工有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辩的途径,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明显增强,使各级领导既敢于用权,又避免了处理职工中的可能失当。他们处理的51名违纪职工,无一起发生吵闹。
今年以来,这家有3600余名职工、600多辆车的大型专业运输公司,为了增强基层各车队的活力,将一些管理权限下放基层,其中包括对职工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权限。这一做法较好地改变了以往不敢抓、不敢管,执法不严的局面。但同时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防止少数干部在执行纪律过程中主观臆断、简单粗暴以至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针对这个问题,该公司创建了行政处分仲裁制。
行政处分仲裁的具体做法是,公司和车队设立两级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同级党、政、团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如对行政处分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天内,向同级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裁决后仍不服,可再向公司仲裁委员会申诉,等待终局仲裁。两级仲裁均采用职工旁听的公开开庭方式,被处分职工和处分决定人均可聘请一名职工做代理人。在仲裁组面前,只有“公道、公开、公正”的原则,而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分。仲裁活动一般在业余时间进行,职工参加仲裁活动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必须办理事假手续,如胜诉可作公假处理。
行政处分仲裁制的建立,既给不服处分的职工提供了申辩的机会,也为管理者提供了说理的场合,从而防止了侵权行为和“你罚我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