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负责与大权独揽
·齐声唤·
近期,报刊上不时地披露有的厂长违背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搞“我说你听,我打你通”那一套。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 “我是一厂之长,上头让我全面负责,我就得说了算。要不咋能有权威呢!”据了解,持这种观点的人还并非绝无仅有。
企业政治体制改革后,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处于中心地位,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他们享有国家和政府授予企业的一切权力。的确,在通常情况下厂长应该说话算数。企业的党组织、工会及广大职工都应积极支持厂长大胆开展工作,要维护其权威。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全面负责不等于大权独揽,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是党委、工会。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这是从职责范围上讲的;后者是不要任何监督的为所欲为的“家长制、“一言堂”,是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对于后一种做法,我们不但不能盲从,而且还要反对和进行必要的斗争。
我们的企业,无论是全民的、集体的,还是个体的,不管其怎样改革,其社会主义性质不会变,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不会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也不会变,而且还要强化。作为一厂之长,必须注意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把所有“轮子”都转动起来。这就要有民主意识、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如果独断专行,动辄发号施令,就必然拒绝党组织的监督,就会脱离群众。
现在,一些企业领导不能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认为企业由他个人承包了,他是唯一的主人,职工应该跟着他转;有的厂长似乎觉得靠自己的学识和决策,企业就能办好;好象只要得到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的支持,他的位置就会巩固。因而,他们把职工当成路边草,把党组织和工会当成陪衬,企业的重大决策不同党组织商量,也不征求工会的意见,更不让职代会讨论。这怎能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呢?应当说,企业承包后职工仍是企业的主体。这种承包责任制是承包人为代表的企业全员承包,国家搞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非把经营权交给厂长或承包者一个人,其中还包括广大职工。企业责任和经济利益也应是全员共担和全员共享的,只不过是责任有大有小,并由此拉开经济收入的档次。
工人阶级是企业的主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这是由工人阶级自身在历史进程中的伟大功绩决定的。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不仅应该强调经营者的管理权威,而且应该重视职工的民主管理,保证其政治地位。这样,广大职工才能够发挥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的光荣传统和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在深化改革、振兴企业中,努力贡献自己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