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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2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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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部樊晋雨绑架售票员一案引起公愤

编者按:本报于2月14日披露了省公安厅七处干部樊晋雨等人非法绑架公共汽车售票员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广大读者纷纷投书本报,强烈要求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案犯。今天,本报特将部分来信摘编刊登如下:

绝不能让执法犯法者逍遥法外

我场公共汽车售票员陶建覆行职责,忠于职守,竟遭到公安干部樊晋雨的报复。该樊在作案中充全用的是黑社会地痞流氓的绑架手段,在社会上激起了公愤。我们全场职工强烈要求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案犯樊晋雨,绝不能让这种执法犯法者逍遥法外! (西安市汽车二场工会)

樊晋雨身为公安机关的干部,他乘车不买票,被查出来后又殴打、绑架公共汽车售票员,这与那些为非作歹的流氓无赖有什么两样!在全省整顿社会秩序、开展

“两打击四整顿”中,身为公安干部的樊晋雨竟这样无法无天,那普通百姓还有什么安全感t为了严肃法纪,整顿警风。对樊晋雨这样的执法犯法看必须绳之以法,从严惩处!(西安市总工会 杨万祥)

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公安队伍

樊晋雨身为公安干部,理应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利益,但他却乘车不买票,被查出还无理取闹,用公安厅七处的工作证压人。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月后,他还怀恨在心,用省公安厅七处公安干部的特殊身份,调动不明真象的民警,并动用警具、殴打绑架售票员。樊的所作所为,给公安干警脸上抹了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强烈要求将樊晋雨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公安队伍,并绳之以法。

(西安东郊某医院 陈建智)

应保证司售人员的人身安全

我们看了2月14日陕西工人报披露的公安干警樊晋雨非法绑架售票员的报道非常气愤。我们乘务员每天从早到晚工作在拥挤、繁忙的车厢里,为的是给广大乘客提供方便、舒适、安全、干净的乘车环境。苦和累我们都认了,我们也没有什么过高的要求,但最起码应保证人身安全。查验车票是我们每个乘务员的职责,出示车票是每个乘客的义务。樊晋雨作为一名公安干部,不但不遵守乘车规则,反而对乘务员正确执行职责进行报复。我们强烈要求严惩案犯,保护乘务员的人身安全。

(西安市公交公司售票员

杨卫东 吴小琴)

工会是职工群众的靠山

公安干部樊晋雨绑架公共汽车售票员一案在省总工会机关报《陕西工人报》上率先披露,这又一次说明,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靠山,《陕西工人报》是敢于碰硬、敢于为职工撑腰说话能报纸。我殷切希望《陕西工人报》能发扬这种为民分忧、敢冒风险的浩然正气,也希望工会组织在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能挺身而出,伸张正义,而不要打官腔、绕道走.

(莲湖区某小学教师 张丽)

给这种霸道行径“曝光”好

读了贵报对省公安厅七处公安干部以势欺人,绑架公共汽车售票员的报道。深感气愤,也为贵报敢于揭发和批评这种霸道行径而叫好!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首先要有胆量。要敢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毫不掩饰地向社会揭发披露党内的腐败现象和社会上的假恶丑,让他们在公众面前“曝光”,使其不敢胡作非为。其次,要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舆论监督面前也要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不管他掌握多大权力,也不管他在何部门工作,都在被监督之列,在舆论监督面前不应有特殊公民。再次,要排除干扰。当新闻单位要把某一丑事公开时,多方的干扰往往就来了。新闻工作者要坚决顶住,必要时把那些“幕后活动”也公之于众。我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舆论监督的权威。 (省委机关 朱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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