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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4月1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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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从政道德法》

布、衣

为防止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和以权谋私,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从政道德法》,亦称《廉政法》。

《从政道德法》规定,美国总统、副总统、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联邦法官和大部分年薪超过5万美元的文职官员和军人,必须在任职前报告本人的财务情况,以后每年定期加以公开说明,其中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配偶的收入、债务及财务负担、同企业有关的个人财产等等。该法还规定,政府官员收受的礼品总额超过250美元,必须予以说明。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据称是为了保证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担任的公职不发生冲突,以及作为他们的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

根据《从政道德法》,美国建立了一套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度。逾期不填报收入的官员,将受到司法部门的起诉。收入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负责审查,一旦发现收入违法,即送司法处理。申报单还对新闻机构和公众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在里根总统任内,共有100多名政府官员因违反《从政道德法》而受到指控,其中包括司法部长米斯。另外,在国会中也有20多名议员被指控犯有各种违法行为。

布什上台后发布的第一项行政命令,就是成立由两党人士组成的联邦道德标准法律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今年3月11日向布什总统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列出了27项措施以防止政府官员违反《从政道德法》。这份备忘录要求禁止政府、国会和司法部门人员接受因外出演讲及出席某项活动或会议而获得酬金;禁止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从事与其职务或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备忘录提出的廉政新措施还包括鼓励政府官员在任职期间放弃个人拥有的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以免违反《利益冲突法》。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政府官员注意洁身自好,同时也增加了美国政治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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