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匕首忧思录
匕首是用来干什么的?在西安铁路公安分局咸阳车站派出所,当数十麻袋亮铮铮的匕首等管制刀具映入笔者眼帘之际,我脑子蓦地跳出这样一个近似荒诞的问题。
咸阳车站派出所所长薛英明告诉笔者,一九八八年以来,他们共查获近千名旅客和少数不法商贩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五千零一十把,仅此一项应立的治安案件竟达八百起左右。其数量之大,令人瞠目。从查获的情况看,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者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预谋犯罪型。这个所去年发生的九起伤害案中,有八起为人犯持匕首等凶器所致,二是非法牟取暴利型。查获的五千余把匕首,有三千把为不法商贩从四川、新疆等地贩回陕西倒手出售,其人数为非法携带匕首乘车人总数的10%。一把匕首可谋利一至五元。三是自我防御型。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携带巨款乘车做生意者日渐增多,他们自觉乘车没有安全感,便将匕首作为防身之用。四是自我表现型。这类人比例最大,多为涉世未深的青年:“出门带把匕首才有男子汉的风度,能镇住别人,否则就不够气派!”
铁路治安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透过这个派出所查获的大量匕首等管制刀具,笔者还进一步了解到,不法商贩倒卖的匕首,已大量地流散于工人、农民、个体户甚至于学生手中。一大学生刘某携带匕首被查获后说,他们班三十多名男同学中,有半数都有匕首。使人倍感忧虑的是,携带匕首乘车者缺乏法律常识,他们并未意识到乘车携带匕首已构成“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带匕首不犯法,还能帮助他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法盲式的心态,是目前一些人兴起“匕首热”的直接动因。
现在,我们不妨回到本文开头所提问题的答案上来:匕首是致人伤残或死地的器械。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的”,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介和耳闻目睹,善良的人们不时听到看到持刀歹徒制造的骇人听闻的流血案件。对他们残忍的暴行义愤填鹰者,有之;九斤老太式的摇头叹息者,有之;对其带血的刀尖不寒而栗者,有之。然而,人们却往往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凶犯的匕首是从哪里来的?将上述问题予以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考察,我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匕首等管制刀具的管理和宣传工作,解决对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半失控状态,当是稳定社会治安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刘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