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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5月2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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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技师可享受什么工资待遇

最近,本报编辑部收到好几位同志的来信,询问工人技师的待遇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89)3号文件规定:“技师是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高级工之上的一个等级,根据《暂行规定》,对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暂不实行技师等级工资。技师职务津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掌握在人均每月不超过20元,和个人津贴数额控制在15至25元标准的幅度之内,不得压低或提高。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省总权益部 牛正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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