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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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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治理“滥罚款”问题

当前,“滥罚款”“乱罚款”的现象相当普遍, 已成为影响民心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公害,亟需在治理整顿中加以解决。

其表现一是“罚款满天飞”,谁个都在罚款。在越来越多的罚款中,只有少数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交通、工商、税务等有关法规进行的,而大量的是由各个部门、单位甚至一些执法者个人自定的。各地的交通哨卡、车站、码头、城市街道“罚款员”成群,甚至连看管自行车的老太婆也在罚款。二是罚款没有个章法。不少罚款项目和金额既没有国家法规依据,也没有衡量的尺度标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实际上是“罚款者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于是,往往就出现了罚款者与被罚者争吵、扭打,严重影响了社会交通秩序的现象。三是管理混乱,罚款被侵吞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自制罚款“凭证”,有的只收罚款不给凭证,有的“漫天要价”,迫使被罚者给自己送钱物,有的“执罚单位”制订罚款指标,实行罚款员罚款提成。这就更加促进了一些执法人员的腐败。

“滥罚款”影响恶劣,必须以法治理。为此,建议立法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罚款的法规加以统一,明确范围和金额,明令公布,统一执行。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要颁发统一证件,先示证后罚款;罚款以国家财税部门统一印制专用收据(不作报销凭证)进行,全部罚款收缴国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监督,对乱罚款、无证罚款、“白条子”罚款、私吞私分罚款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贾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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