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四川省总等单位作出规定
企业内部分配不能过分悬殊
据工人日报讯 针对部分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悬殊过大,影响企业职工积极性等问题,最近,四川省总工会、省劳动厅、省计经委政治部、省体改委联合发出文件,强调企业内部分配实行民主化,公开化,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分配过分悬殊。
据四川涪陵地区20多家企业的调查,经营者1988年年均收入11099元,最高的为3万元,而职工平均年收入只有1500元。经营者的收入是职工的7倍多,远远超过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至3倍的规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四川省总工会等单位提出,研究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时,必须将分配方案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经营者不得私自改动分配方案,除行使《企业法》规定的奖惩职工的权利外,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某一部分职工的工资。企业经营者不得任意自行决定自己的收入。经营者的收入,凡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和奖金。必须依《企业法》的规定,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凡由主管部门按承包、租赁合同奖励部分,必须根据承包、租赁合同中各项指标和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完成情况严格考核,予以兑现,否则应按有关规定扣减,要从规章制度上保证承包人收入不致比工人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