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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8月17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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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止拆看他人信件的违法行为

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屡屡发生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违法行为。不久前,在某单位传达室,个别人竟将他人信件拆开传看。当收信人去取时,传看者大言不惭地说:“只是拆开看看,这有啥关系!”甚至有的信被拆信者在传看时弄丢,因此而贻误了事情。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刑法中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有拆看他人信件行为的人,树立起法制观念,勿干这种既违法又不道德的事情。另外,也希望传达室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把来信认真负责地交给收信者。

宝鸡市人民医院容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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