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们的“保护神”
——记下峪口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韩城市东北部的下峪口矿区,有一支敢于保护矿工合法权益的队伍。这就是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志们。
这个调委会是1987年8月创办的。在劳动制度改革中,下峪口煤矿一度改变了国家劳动保险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在职工中引起不满情绪。调委会的同志马上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找到矿行政领导进行交涉,圆满地解决了问题,赢得广大矿工的称赞。采煤二队一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受了伤,队领导为了逃避罚款,以种种借口迟迟不报工伤。这件事反映上来后,调委会找到队领导,并以矿上的有关制度规定据理力争,终于说服队上给受伤矿工报了工伤。
严把矿工处分审批关是下峪口矿调委会保护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条有力措施。他们争取矿领导的支持,赢得这样一个权力:职工的任何处分,必须征求调委会的意见;没有调委会的同意,一律不能上矿长办公会研究;处分文件没有调委会的签字,不能打印下发。为了认真行使这个权力,他们对矿上的每项处分决定坚持“四看”:一看事实是否准确无误;二看定性是否合情合理;三看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看给的处分是否确切得当。去年8月,矿劳资科送来解除83名不合格矿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调委会对照合同条款逐项审核,发现18名矿工不够解除合同条件,便同劳资科进行协商,纠正了处理决定的偏差,使这些同志得以继续留岗。如今,其中的4人还担任了生产班长。
当某些领导忽视有关规定,凭个人好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时,下峪口煤矿调委会敢于依法办事,大胆为职工说话。山阳县农民协议工毛加寿休探亲假时,在家患了“肠穿孔”。本人当时写信将情况告诉队领导,要求续假。但这个队的领导却以旷工为由,向矿上提出解除本人劳务合同。矿行政不知内情,作出解除该同志劳务合同的决定。矿医院以本人已被解除合同为由不给报销医疗费。毛加寿要求调委会为他主持公道。调委会接到申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弄清了事实真象,以《陕西省农民轮换工管理制度试行办法》为依据同矿行政交涉,终于撒销了处理决定,并报销了800元医疗费,补发了住院期间的480元病假工资。毛加寿热泪盈眶地说:“他们不愧是煤矿工人的保护神啊!”(赵秋民)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