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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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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农副日杂购销部偷税万余元

本报讯 名为集体、实属个体户经营的洛南县农副日杂购销部,自去年至今年7月底,采取收入不进账、填开大头小尾、代开转借发票的手法,偷税8千余元,漏税6千余元,最近受到洛南县城区税务所查处。

这家购销部还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印制、撕毁商品销售发票。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加强发票管理,洛南县税务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责令这家购销部如数补缴所偷漏税款外,并对其偷漏税分别处于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温书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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