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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作出四项规定
解决厂长(经理)在承包中分配偏高问题
本报讯 据报载,广州市政府最近采取措施,缓解一些厂长(经理)在承包经营中分配偏高所产生的矛盾。
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四项规定是:(一)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企业,其经营者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倍以内。(二)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并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的企业,其经营者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倍以内。(三)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并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以上等级的企业,其经营者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以内。(四)企业上等级,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定,经上级批准正式颁布证书后才有效,并按颁发证书上的日期计算经营者相应的收入。已经上了等级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并需经广州市加强企业管理办公室认可。如经复查达不到原定的企业等级,即按规定的标准重新确定经营者的收入,不能一次评定定终身。
同时还规定,确定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不得重复计算,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加奖。同级副职(含享受副职待遇的干部)与经营者的比例按1:0.6—0.8的幅度。这些奖励由企业制订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