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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1月1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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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我与企业共命运”的精神

·新岭·

“我与企业共命运”,这是当前广大职工共同的心愿和行动。这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正在驱动着许多企业,克服前进中的暂时困难,焕发出新的生机。

“我与企业共命运”,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观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优势。

“我与企业共命运”,反映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国家、企业、职工之间新的责、权、利关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打破了过去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企业逐步成为在国家计划调节下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职工的利益更加直接地同企业的命运连结在一起。这种经营机制,进一步打开了企业活力的闸门。广大职工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关心企业的兴衰,也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主动为企业的振兴献计出力。“我与企业共命运”,正是改革中职工主人翁精神风貌的一种体现。“我与企业共命运”,还表达了广大职工在治理整顿中,同心同德,战胜暂时困难的坚强意志。当前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实际上是一次经济调整。在转变过程中,企业普遍面临市场疲软、资金、原材料和能源不足等困难,甚至有少数企业开工不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如何利用治理、整顿提供的有利机遇,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首先仍然要解决依靠谁的问题。过去有一种说法,一个人能救活一个厂。这种神话早已破灭。一个企业领导者的作用无疑是举足轻重的,但如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就算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包打天下。群众中有无数的“诸葛亮”。越是有困难的时候,越是要把领导的积极性和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扭成一股劲。有了这一条,就可以做到“人心齐,泰山移”。

社会主义企业时刻离不开社会主义经济的全局。“我与企业共命运”,说到底是要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共命运。我们工人阶级应当有这样的目光和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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