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不能随便剥夺职工劳动的权利
安康铁路分局一些单位的班组长随便停止所属人员工作的现象,在全省许多企业中也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承包企业中更为严重,值得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劳动是每个公民正当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容随便剥夺,这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但是,有些企业的班组长把“停工”当做惩罚职工的手段。他们忽视思想教育,职工稍有小错,就亮出这张“王牌”。还有的企业的班组长对职工停了工,职工要求上班,不仅得不到批准,反而被说成“旷工”而除名,这就更是错上加错。职工由于被停工,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一是无工资奖金,给停工者和其家庭生活带来困难;二是为将来升级时计算出勤带来后患;三是把包袱甩给了社会,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安全团结,因而绝不能忽视这一问题。对职工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工的,须经一定的审批权限,绝对不能借口严格管理,班组长私自决定停工。希望有关部门对其停工问题严格审查和管理,确保职工的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