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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3月03日

陕西工人报第2版 雷锋的故事 何以打“精神牙祭”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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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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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打“精神牙祭”

齐声唤

厂长、经理同职工群众的关系处理得如何,应当说是企业能否顺利度过难关的一个关键问题。以江泽民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原则后,虽然弱化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奇谈怪论没了市场,但是主人翁的权利和义务还没能很好落实,职工群众的“失落感”仍然存在。在一些企业,“依靠”仍然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不过是一餐“水中月,镜中花”式的“精神牙祭”。有的厂长、经理以法人代表自居,陶醉于“一把手”、“一支笔”、“全面负责”、“中心地位”,一切自己说了算,什么职代会、工会,只是桌子上的花瓶而已。这怎能保障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又如何共度难关?

当前,厂长、经理与职工群众关系理得不顺,不但有各自的主观原因,而且也有客观原因。总的讲,主要是:

一、从思想上看,长此以往的偏见是产生隔膜的基因。一些人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中心作用”就是一锤定音,把厂长、经理负责制同职工民主管理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有的认为,工人只关心工资奖金,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大关心;还有的感到职工素质差,不具备参政能力。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厂长、经理把民主管理仅仅看成是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而没有从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来认识。

二、从经济上看,企业财产主体意识难以形成,减弱了企业法人代表的聚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然而现实是,企业的财产主体多年来一直缺位,未能形成财产主体意识。能够体现出来的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并且有时也难以完全兑现。于是,在职工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企业是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空有其名,把本来是统一的二者,割裂甚至对立了起来。

三、从体制上看,企业缺乏均衡的管理体制也是重要因素。在以往的一个时期,在企业管理上一直忽视职工这一主体,不是强调“一元化领导”,就是宣传“能人治厂”,致使管理体制失衡。不可否认,《企业法》虽然对职工的民主管理规定了五个方面的权利,特别强调企业的经营决策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必须经职代会审议或决定,但在一些企业很难落实。另外,企业民主管理的措施不健全、不配套,致使民主管理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方法不得当。

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厂长、经理同职工群众关系的协调,挫伤和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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