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义务劳动应名副其实
近几个月以来,许多党政机关和企业的干部纷纷参加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恢复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为人民公仆的形象增光添彩,人们为此一振,颇有一种新风习习之感。
但是也有些机关单位的义务劳动名不副实。据说,某机关的义务劳动是这样的:一些机关干部到城郊平整农田,通知8时半出发,结果人9时才凑齐,10时来到了工地,干了1个多小时,就又乘车回城进餐馆美食了,1千多元公款顷刻化为乌有。还有,某一公司机关组织干部下工厂劳动,时间仅有3个来时辰,可后来给每个劳动者发了5元“午餐补贴”。另外,一家工厂开展了一次厂部党员义务劳动活动,虽然只干了半天,但给每人开了一天的“补休条”。这种走了样的劳动,又怎能称得上“义务”呢?
在干部参加义务劳动方面,革命导师列宁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楷模。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总是身体力行,并且成了五六十年代全党上下的自觉行动。可惜的是,近几年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滑坡,一些人“一切向钱看”,似乎劳动不给点“实惠”,就无有“价值”,就不合“潮流”
恢复和坚持干部参加义务劳动的制度,是改进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一定要理解其精神实质,提高自觉性,真正地行动起来,而绝不能图形式,摆花架子,更不能以义务劳动之名,行揩油谋私之实。 (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