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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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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劳模、先进个人吃香了

惠安化工厂实施奖励晋级新规定

本报讯 国营惠安化工厂最近决定:对在企业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劳模、标兵、先进个人实施新的奖励晋级制度。

在奖励规定中,对于评选劳动模范、标兵、先进个人的原则、条件、注意事项和要求,都有具体的细则和条文规定。在奖励条款中,明确规定:①荣获一次全国劳动模范者,奖励两级工资;②荣获一次部、省级劳动模范者,奖励一级工资;③荣获一次省国防科工办、局劳动模范者,奖励半级工资;④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荣获厂级标兵者,奖励半级工资;⑤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荣获厂级先进个人者,奖励半级工资;⑥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者,其奖励工资由基层单位提出意见,经“赛委会”讨论,由厂长实施;⑦在考核期内,其奖励工资坚持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国营惠安化工厂奖励晋级新办法的实施,体现了企业领导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群众路线,大大地改进了过去奖励晋级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现象和不正之风,使开展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活动有章可循。

(王宪志)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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