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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4月10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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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之心要不得

柳江河

因工作关系,我有机会接触了不少女同志。在同她们谈工作、谈生活时,话语投机,甚感快慰。但我发现,在不少女同志间,嫉妒心过强,以致伤害了姐妹们之间的真实感情。于是,我产生了一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之感。

我认识一位女职工。她以前在姐妹中的威信还蛮高哩,大家对她有不少赞美之辞。一些女工干部也往往为有这样的姐妹而感自豪。后来,这位女职工因工作成绩优异,受到重用和提拔,有了点名气,结果,原先赞美她的人,也包括一些女工干部却不能容忍“她比我高出一头”的事实。一时间,在这位女职工的身后骂者有之、刁难者有之、诬告者有之。姐妹间的情意顿时烟消云散了。过了不久,这位女职工因经受不了嫉妒带给自己的精神打击而消沉下去。奇怪的是,随着这位女职工荣誉的消失,对她的嫉妒之风也就悄悄地停歇了。

应该承认,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她们一般都有种好强、好胜的心理,这是一种优势,是进取的基础。但是,这种心理优势应该通过正常的竞争来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要通过比、学、赶、帮、超来发挥自己的作用,显示自己的才能。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进取向上的积极性,才能有“君子之风”。否则,通过打击别人而抬高自己,那将为社会道德所不容,甚至,有可能走向进取的反面。需知,我们的社会不仅要有个别的有才能的女同志作出奉献,而且还要有更多的有才能的女同志作出奉献。只有靠所有的具有“半边天”作用的女同志发挥各自的优势,互补互益,社会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再者,我们还应该看到,女同志肩负着人类生产和生产资料生产的双重担子。因此,要在工作中脱颖而出是很不易的。做为姐妹中的一员,能取得优异成绩,这也是我们姐妹们的骄傲,应该互相关心、帮助、学习,共同进步才是。何须要妒贤嫉能,去伤害自己的姐妹呢?

嫉妒之心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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