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国家财政部对收取佣金做出了新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内容有:1、经过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的中间人地位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买卖交易的介绍或代买代卖业务,可以收取佣金并依法纳税。2、任何单位支付和收取佣金,都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订明并公开进行,严禁暗中支付或收取佣金。各单位支付或收取的佣金,必须如数入帐,接受监督。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企业交易或介绍,机关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索取收取佣金。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处于独立的中间人地位的经纪人,不能收取佣金。 (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