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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5月1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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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丧葬费暂定八百元

本报讯 从5月1日开始,我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开支暂定为800元。

为了进一步处理好企业职工的丧事,陕西省财政厅、劳动厅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办(1989)58号)《关于省级机关干部丧事处理的暂行规定》精神,在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0)138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事处理的通知》中规定:在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未修改前,我省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开支暂按800元标准计算,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家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

(闫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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