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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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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民主监督 做到分配公开透明

西安市决定企业建立工会工资工作机构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加强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做到分配公平合理,西安市人民政府最近转发了市总工会、市体改委、市劳动局《关于在企业内部分配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

被转发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各企业应建立工会群众工资工作机构,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监督检查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均应按照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内部分配要按其分配层次向全体职工公开,做到“四公开一知道”,即公开承包指标和经济效益情况,公开分配方案和分配办法,公开工资、奖金来源和分配结果,公开罚没款额和使用情况;把经营者和职工的应得收入及实际收入让广大职工群众都知道。各企业要在下年召开的职代会上报告上年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的实施结果,车间按季度公布职工分配情况,班组要按月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统一列表造册,方便职工查询。企业要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分配收入统计台帐,坚持“五不准”制度,即不准经营者随意决定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和办法,不准“甩红包”侵害职工利益,不准层层代领、层层克扣、吃空名额,不准巧立名目,乱支挪用私分职工应得收入,不准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搞“土政策”,截留职工应得收入,使用于其它开支。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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