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要治理姓“公”的私有企业
·齐声唤·
我国大型企业之一“一汽”的厂长耿昭杰在接待记者采访时曾抱怨说:由于对党的“搞活”方针缺乏正确的理解,一些政府和部门放松了经济管理。一讲搞活经济,有些人就认为可以不要“笼子”了,可以“满天飞”了,致使有的地方和企业将“搞活”变成了“搞乱”。一些小型企业名公实私就是其中一例。
近些年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成分的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我国大地上。它对于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对此,中央领导同志给予了明确的肯定。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其中不少企业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厂中厂”的面目出现,而且多般为私人集资,或由单位出资个人承包。由于挂的是公有制的牌子,在税收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他们以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暗中搞歪门邪道,盈利却装入自己的口袋,逃避或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不仅干扰了开放搞活,也腐蚀了工人们的思想,并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官倒私倒等不良的社会现象。这样的企业已成了“害群之马”,在治理整顿的过程中,理应受到行政上或法律上的严厉惩罚。这里必须明确,公有和私有在财产所有权、产品分配权以及职生群众的地位、作用等诸方面,是有着明显不同的。绝不能搞投机钻营,钻改革的空子,挖社会主义墙角。那些名公实私的企业,应赶快摘掉“性公”的牌子,按私有或个体的办法进行经营管理,或者按照公私合作的方式来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对类似企业来个重新核查登记,既整治不合法的企业,又保护走正路的个体企业和私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