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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7月14日
第2版
02

子女不赡养我们合法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两子两女,他们都已成家立业,参加了工作。但是,长期以来他们都不尽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个别子女偶尔给点钱,好象是施舍我们似的。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怎样告他们?

长安县读者 刘大君

刘大君同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你的两子两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他们不尽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合法的行为。鉴于你们有两子两女,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辖权,这在法律上叫共同管辖。作为当事人,你们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在法律上叫选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区在两个以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你的两子两女户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你们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告一个儿子,其他一子两女可列为共同被告,故不必到几个子女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一一起诉了。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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