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信箱
百事通:
前几年我厂职代会通过的分房方案中,规定高级工程师可分三居室一套的房子,分配权由厂长掌握。去年我厂又盖了两幢宿舍楼,厂长决定在给高级工程师分房时,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加4分,副处级职务的加3分。在正式分房前,厂职代会根据56名代表的提案,取消了前几年职代会通过的方案,否定了厂长这一分房决定权。但是厂长不能乐意接受职代会的议案。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为好?
宝鸡某工厂部分职工代表
宝鸡某厂部分职工代表:
你提的这一问题,在不少企事业单位都发生过。现就这一情况谈点看法,供你们参考。
首先必须说明,你们厂长的做法是不够妥当的,严格说来也是不合法的。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了职代会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权力,并且,《企业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这些权利。因此,职代会不仅可以审议厂长或其他部门提出的方案,而且也可以作出决定,交企业行政部门实施。职代会在这些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厂长作为行政的代表必须执行。但是,厂长对职代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诉自己的理由,也可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厂长则应当按职代会决定去办,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这里还要提出的是,职代会在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厂长的意见,切不可草率决定。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