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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8月09日
第2版
02

合同制工人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

百事通:

我是一名合同制工人,因患病在家休息,请问: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时间及待遇有何规定?

安康读者李波

李波同志:

根据《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6年至10年的为6个月,11年至15年的为9个月,16年至20年的为12个月,21年至25年的为18个月,26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本企业工作满5年的,由企业发给相当本人月标准工资3个月的医疗补助费;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加发相当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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