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得使用哪些文字和图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同“红卜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
五、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七、带有民族岐视性的;
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九、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