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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10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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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职工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个朋友由于与原来妻子感情不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经别人介绍又交结了一个女朋友,最近准备结婚。他不知道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故托我写信询问,请予回答为盼。

延安读者张军建

张军建同志:

最近,除你之外,一些单位和职工也来信询问再婚职工能否享受婚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遇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以上文件中只规定了“职工本人结婚”,而未区分初婚和再婚,因此,再婚职工也应按上述文件享受婚假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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