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正确处理维护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
——学习中共中央《通知》的体会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是工会实际工作中需要很好把握的一个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好维护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统一于生产力的发展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的发展,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又是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具体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只有国家的建设事业发展了,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才能随之增长,有关职工具体利益的就业、工资、福利、消费品供应、住房等问题,才能随之解决。但是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还存在着差别和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是可以完全融合的,融合的根本条件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达到了在社会实行按需分配的程度。人的全面发展,使整个社会拥有极高的文明程度。很显然,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具备上述条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发展也不平衡,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存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保持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等等,这就必然造成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之间的差别。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两个维持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在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引导职工以个人、眼前、局部的具体利益服从工人阶级集体的、长远的、全局的总体利益,从而使两者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认为工会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的看法是片面的。同样,只讲总体利益,忽视甚至不承认职工的具体利益的观点也是片面的。总体利益总是在协调与具体利益的关系中实现和发展的,离开了具体利益的正确协调与处理,损害了某一利益群体的具体利益,都会对总体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影响。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只要不损害总体利益,不妨害其实现,就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忽视对职工具体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最终也不能使总体利益得到维护。
值得指出的是,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民主渠道,经常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党和政府所要求的,不应加以干涉。工会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要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大胆揭露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对职工群众利益的侵害,有关方面对此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王银胜 帅文哲)?(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