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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棉八厂治安巡逻队原临时负责人宋运兴被判徒刑
本报讯 (记者 田勇刚)原陕棉八厂公安科治安巡逻队临时负责人宋运兴一年前非法拘禁工人一案(本报曾在去年11月30日首家披露),9月13日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0日的原判,判处宋运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法庭认为,宋运兴身为治安巡逻队临时负责人,执法犯法。去年10月25日,宋运兴指使队员将有流氓行为的一名工人铐在树上长达数小时,当本厂工人徐峰、娄雪瑶指出其错误作法时,宋运兴不是虚心接受,及时纠正,相反在无任何理由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对徐峰和娄雪瑶二人进行铐打拘禁,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今年3月14日,宋运兴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