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0年12月01日
第3版
03

到龄干部年底办好退离手续

最近,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要求,凡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干部,除个别地、市(厅、局)级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暂时留任的以外,都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抓紧办理好退(离)休手续。

据悉,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已提出贯彻意见。重申:根据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今后达到规定的退(离)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对于符合规定可以暂缓退(离)休的高级专家和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妇女干部的退(离)休年龄,应严格按中组部、人事部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