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员参与 合力建“家”
齐声唤
全总《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明确提出,职工群众是深入建“家”的主体。这一论述表明,建“家”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性转变。它不再仅仅是少数工会干部的职能,而且也是职工群众的事业,并且将丰富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工人运动的重要理论和实践。
职工群众作为建“家”主体的客观依据
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深入建“家”的主体作用,这是由我们党、工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特征决定的,有着不可逆转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从继续深入建“家”的基本原则看,它符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的基本精神,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完全一致。
其次从整顿建“家”的经验看,建“家”是否体现职工为主体至关重要。整顿建“家”尽管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其中主要教训是“上头热,下头凉”。一些被上级验收的“合格”之“家”,甚至被省以上授予的“先进职工之家”,却得不到职工群众的承认,有的还得不到职工的信赖。实践证明,只有职工群众参与建“家”,这样的“家”才会有活力和生命力。
再次从建“家”的根本目的看,它同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这一首要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建“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广大职工应当是建“家”中最直接的受益者。不然的话,建“家”将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和偏离正确方向。
最后从“家”的属性看,广大职工是“家”的主人,而不属于其他某些组织、团体或少数人的“家”。因此应当自己的“家”自己建。
使职工群众成为建“家”主体的操作规程
当前,继续深入建“家”活动已在各地普遍展开,要把依靠职工群众建“家”的工作落到实处,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是把建“家”活动纳入企事业单位全局的系统工程中进行。工会组织在建“家”中,要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关键在于有全局观念,配合好中心工作,要把基层工会建设与基层的命运、基层的活力与企业的活力,紧密联系到一块,把建“家”过程变成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后劲的过程。摒弃那种单纯为建“家”而建“家”的思想,通过工会的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把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贯穿于建“家”的全过程。这是由工会群众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需要。因此,建“家”要按照职工意愿,从建“家”的方向、目标、原则、内容、评议、总结、申报及考核、上级确认等,都不能由少数人“闭门造车”,搞关门建“家”,而要真正做到从过去的自上而下地少数人建“家”,变为由下而上地发动职工建“家”。特别是在验收“职工之家”时,应采取上级工会和基层职工群众相结合,以职工群众意见为主的原则,由基层职工认定。以此来防止形式主义或走过场。
三是以建“小家”保建“大家”。建好了“小家”,就为建“大家”打下了基础;建好“小家”,就为建“大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应当处理好建“小家”与建“大家”的关系,把建“小家”纳入建“大家”的总体规划中,以建“大家”带动建“小家”;以建“小家”来促进建“大家”,切实把着眼点放到最基层,把工作做到职工中。因此要两手抓,决不可顾此失彼。要做好建“小家”的工作,就要把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做法移植到工会小组中去,使每个小组成员享有整洁清新的“家庭”环境,情同手足的人际关系,使其成为民主之家,文明之家,温暖之家,幸福之家。
四是增强基层工会“建家”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职工群众吸引到“建家”活动中来,就必须实现基层工会工作的公开化,让职工或他们的代表来监督“建家”。使每个环节,每一步骤,都做到让职工心中有数,成为“建家”的主人。这要防止和克服只向上级负责,只按上级指令工作,只按上级党政领导的眼色行事的倾向,努力把“家”建在职工心坎上。
五是既要让职工建“家”,还要让职工管“家”。建“家”难,管“家”更难;建“家”不“管家”,“家”就难以巩固和发展,也背离了建“家”宗旨。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就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常建常新,管而不懈。这就要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省总确立的建“家”四条标准,进行月检查、季评估、半年总结、年终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把建“家”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以此来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