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日报》报道: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日前联合作出规定:从一九九三年起,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才能任职和承包企业。今后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把取得岗位培训证书,作为干部任职、上岗、转岗、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连任的必备条件。这一工作由国家体改委负责协调指导,由经济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省级党校及地市厅局所属的干部院校、党校和大型企业职工院校承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