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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3月2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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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编辑同志:

我的弟弟是个待业青年,他因事去海南省,但不知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请贵报给予解答。

西安制钳厂辛仲

辛仲同志:

现将你的来信解答如下:

凡常住户口在西安地区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前往边境管理区,应持所在单位(相当于县、团级的保卫或行政机关)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单位保卫关系在市公安局的人员,到市公安局户政处边境证办公室办理(每周二四六办理),其他单位的人员一律到所在公安分局、县局户政科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因故不能如期前往或者需要逗留边境管理区的,可到原发证机关或目的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以一次为限,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公务人员,证件有效期可签至一年,期满不再延期)。不签发团体通行证。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特别强调的是,常住户口不在西安地区的人员,不得在西安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件。

西安市公安局 王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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