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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4月1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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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毕业生在使用和工资上有何待遇

百事通:

我原是三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1989年父亲退休时参加招工考试,被录用为正式职工。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在使用和工资方面应享受哪些待遇?

国营胜利机械厂淮剑

淮剑同志:

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使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86教职字013号)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招干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可从职业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凡三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录用为干部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可按高中、中专毕业生的规定执行;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按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录用为工人的,工资待遇按照各地区对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规定执行。这里的工资待遇系标准工资,如你是劳动合同制工人,还应增加本人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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