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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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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改革顺利进行

省各级法院七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五万余

本报讯 七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五万七千三百八十九件,排除各种生产流通环节障碍,使因争议而呆滞的十六亿多元的资金、财产重新进入流通,保护了企业、个人的正当权益。

在所有的审结案件中,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二千七百一十四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二万三千五百七十六件,涉外,涉港、澳案十三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六百多件。其余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小企业租赁、承包纠纷案,联营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案。

全省经济审判工作的总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经济,重服务,重效益。其具体作法,一是建立制度,依法办案。二是公开审理,增加办案的透明度。三是注意严格政策界限,正确执行法律。四是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五是改进审判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七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它调节了经济关系,维护了经济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极大地促进了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发展。 (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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