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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7月0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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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彩电保了险 销售走俏行千里

春节刚过,人保公司南关办争相传阅着由湘西刘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今年元月12日,我公差返家后,家中失窃,丢失18英寸海燕彩电和其它物品。你们接到报案后,不远千里专程调查,之后又赶春节前寄来了1000元保险赔款,使我经济损失得到补偿,精神得到安慰。这种极端负责和为用户服务的态度,怎不让人感动和钦佩!……”

事情的经过是:南关保险办和西安无线电一厂,于去年签订了海燕电视机销售保险合同,规定对打有“保险”标记的18英寸海燕彩电,均由保险公司为用户承担1000元的财产保险责任,凡因火灾、爆炸和盗窃等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在湖南省湘西工作的刘某,于去年8月18日在当地购买了一台18英寸海燕彩电,今年元月12日回家后发现被盗。于是,刘某向市人保公司南关办发了“海燕彩电被盗”的电报。次日,保险公司两名业务员前往湘西调查,情况属实后决定赔付。随之赶春节前电汇1000元赔款给了刘某。⑥赵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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