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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7月11日
第2版
02

职工辞职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工龄8年的固定工,因身体不好,难以适应本厂运转班工作,因此向厂方提出申请辞职的报告。请问:辞职后我应该享受什么待遇?国家在此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 咸阳读者 何阳

何阳同志:

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这是近两年在有些地区开展搞活固定工的试点工作,在法规政策上尚无明确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只对企业整顿劳动组织中的富余人员辞职后的待遇做过规定。如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劳人计(1983)42号文件中规定:富余人员自愿要求辞职自谋生计的,经企业领导批准,可以办辞职手续。经批准的辞职人员,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同时文件还规定:已辞职的职工,不得再要求原单位给予复工复职。你可根据上述规定,衡量自己是否具备提出辞职的条件,全面考虑利弊,慎重行事。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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