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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7月16日
第2版
02

税收知识

问答

问:税务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纳税登记的范围,就是依照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征管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包括:①不分国籍、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凡是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建筑安装、商业经营、金融信托、进出口贸易、服务性业务以及其他有经营收入、收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和个人;②机关、部队、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以及群众性团体所办的依法应当纳税的工厂、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单位;③凡生产经营应税产品的军办工厂、需界工厂以及军队的家属、知青办工厂、商业、服务业等单位;④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免税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类,其他纳税人

《征管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本款所指的“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①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经常性的非生产经营收入、收益中属于应税的项目,就其依法负有纳税义务部分,办现税务登记;②凡按财产、投资额纳税的纳税人,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③纳税人所属省、地、市、州、县、乡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⑧ (詹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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