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因公殉职者遗属应享受多少抚恤费
百事通先生:
我父原在某企业任基建科长,后因公不幸触电殉职。请问厂里应给不给抚恤金,两个上学的孩子的生活费应给多少,国家对此有哪些政策?商洛读者雨田
雨田读者:
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和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时,企业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如果遗属领取抚恤费后生活仍有困难,则死者单位可按其困难大小给予补助。根据省劳人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陕劳人险发(1986)26号文件规定,补助标准为: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按25元至32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至25元;孤身一人的,可按规定的最高标准补助。
所谓受供养者受供养的条件,一般是指子女年未满16岁者;或虽年满16岁仍继续在中学学习的;或年满16岁在无助学金的职业中学就读的;以及年满16岁中学毕业后又继续在中学补习的。在此范围外就是失去了受供养的条件。
请您依据以上政策,与你父亲生前单位联系,处理好有关事宜。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