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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9月2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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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企业职工,爱人是教师,夫妻分居两地。请问我和爱人能否都享受探亲假?国家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宝鸡王玉琴

王玉琴同志: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和有关具体问题答复中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夫妻双方都是职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待遇,达到了团聚的目的,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据此,你们都有享受探亲待遇的权力,但是只能是一方每年一次,不能双方重复享受。关于教师探亲,国务院还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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