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编辑部:贵报8月22日二版登载我写的《一对法盲酿成的悲剧》一文中所提“凶犯畅宏伟系陕西虢镇792厂工人”,与事实不符。其事实是:凶犯畅宏伟行凶杀人时系劳改释放后的个体从商人员。文中叙述的“企业公安处对两人均处以500元罚款”一事,系案犯交待时所说,笔者未做进一步调查,造成失实。在此,我特向贵报及792厂和615厂公安处表示道歉。
略阳车站公安所 孙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