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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2月1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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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可否让侄女继承我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是退休工人,已到垂暮之年。我的独子已成家与我分居另过。他们小两口每月收入三四百元,却常常向我伸手要钱。我满足不了他无休止的要求,他便出言不逊,去冬我病重住院他不管。幸亏我侄女对我多方照顾,她一人白天黑夜地护理我。我想儿子既然不孝,就想让侄女继承我的遗产。请问我这样做法律允许吗。?

志 文

志文同志:

首先明确答复你,你想让你的侄女继承你的遗产,这是法律允许的。《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按照顺序继承,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遗嘱继承。这种继承方式是公民生前可以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按照此项规定,你的侄女虽然不是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你可以立遗嘱指定你的侄女继承你的遗产。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遗嘱的法律效力,后三种遗嘱应该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解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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