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出台
本报讯 经西安市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日前正式出台。
随着对外开放搞活,古都西安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日益增多。在这些“三资”企业(或称“外商投资企业”)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是什么?为解决这些问题,西安市总工会从1990年11月开始,先后走访了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三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召开了本市“三资”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中方副总经理座谈会;征求了省、市人大、政府和有关厅、局、委、办负责人的意见;邀请专家、教授、律师等进行了两次专题论证,几上几下,八易其稿,形成了目前我国唯一的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规。
这个条例分6章,共30条。在“总则”中,《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在“工会组织”一章中,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外职工,凡承认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但外籍投资者及其外籍代理人除外。在“工会权利”一章中,《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有权监督企业对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协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等,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在“附则”一章中,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在本市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这个条例执行。
(马宽厚 丁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