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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4月21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无法起诉的案件 图片新闻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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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04

无法起诉的案件

施黎明

他悄悄地走了

1990年4月17日,一辆“招手停”从西安纺织城驶往火车站。

当“招手停”行到韩森寨时,上来了一个身穿黑色呢外套,头戴黑呢帽,提着一个大旅行包的中年人。

虽然他衣着入时,但多年来脸朝下、背朝上在黄土地上刨食形成的举止,仍能让人一眼便看出他是一个农村人。一个农村专业户或暴发户一类的“阔佬”。

果然,他从怀里掏出厚厚一沓的人民币,漫不经心地抽出了一张“大团结”买了车票。

他的举止被坐在车上的无业青年周×和某厂青工高××看在眼里,两人交换了一下眼神,周×便起身有意和这位“阔佬”挤在一起,并趁对方不注意时在鞋上踩了一脚,然后挑起争端,大打出手,使“阔佬”口鼻流血,连连求饶…… 

此时,车上虽坐着十几位乘客,却都纷纷将脸转向窗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周×发现车即将进入闹市区,便高声喝令车停下,然后二人将“阔佬”拖下车,在人行道上强行将怀中的现金全部抢走。

这时,正是下午三点多钟,行人不断,而“阔佬”既不敢和对方据理抗争也不敢高声呼救(虽然他有着一副多年从事劳动而形成的强健体魄),而是跟在周×身后,苦苦哀求给他几个回家的路费钱。

事后,周×得意的向人吹嘘他没费吹灰之力便弄了九百多元……

当公安人员分别将周×和高××带到作案现场指认时,发现现场离马路斜对面的派出所仅百米之遥,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位“阔佬”作为受害人,并没有去报案,而是拿着被歹徒抢去而又乞讨回来的几十块钱,买了张火车票悄悄地回家去了。

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大街上的重大抢劫案,终因无受害人而无法起诉!这究意是谁之过?

他们是我雇的

1991年12月2日,古城西安。

在紧靠全国闻名的康复路批发市场的三府湾地区,一家“马记泡馍馆”的饭铺门前停放着两辆装满标有“腐竹”字样纸箱的三轮车,两个衣着普通的中年人正在靠门边的一张饭桌上狼吞虎咽地吃着……

三个面色灰黄,留着一头蒿草似的乱发,年龄在二十上下的小伙子推着一辆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悄悄地靠在装满了腐竹箱的车旁,他们先往自行车的后衣架上放了两箱,然后用大衣一盖让一个小伙推着车子走了,剩下的两位又搬了几箱放到了三轮车上

一位民警看见这两个人鬼鬼祟祟感到可疑,便过去将两个正在搬纸箱的小伙叫住。

两人忙说:“我们是在帮别人拉货……”

两位货主听到外面的喧哗声跑过来,连说货是他们的。

民警看了他们的证件后便问他们认不认得那两个搬货箱的年轻人?

两位货主连声说:“认识!认识!是我们雇来帮忙拉货的。”

民警带着疑惑的目光离去了……

两位货主从年轻人的三轮车上搬回了自己的货,一言不发地走了……。

第二天,两位货主匆匆走进了派出所报案,说:“我们昨天的腐竹被人偷走了两箱……。”

值班民警听完后问道:“既然当时有公安人员在场,你们为什么还要提供伪证,将他们放跑呢?”

两位货主长叹一声:“那两个小伙子一看就不是好人,当时想东西又没丢,害怕他们事后报复,便说了假话。昨晚回去一点货,发现少了两箱,所以今天我俩赶来报案,想追回那两箱货……”

嗟夫,如此“仁者”!

里头有一个厂长

同日晚8点40分,西安东郊某子校,下晚自习课的铃声响了……

当高三班的孟×和几位同学说笑着走出校门时,忽然从暗中冲出来三个黑影,手持斧头、匕首,上前便是一阵猛砍,倾刻间,五名同学被砍得鲜血直流……

学校惊呆了,家长吓坏了,学生害怕了。

三个“黑影”:韦×、刘××、王×均是附近厂矿正在上中学的职工子弟。

案发的头一天晚上,三人结伴出来闲转,当走到该校门口时,韦×突然提出要找在该校读书的女生李×,于是三人便在校门口停住了脚。

当孟×下晚自习走出校门,看见门口站了几个陌生的小伙子,便好奇地多看了几眼,谁知却遭到正百般无聊的韦×等三人的叱骂和拳头的夹击,孟势单力薄,只有落荒而逃……

三人大打出手,余兴未尽。

韦×便提出:“明晚咱们带上家伙再来,看这小子服不服。”

于是便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将三名行凶者抓获,因韦×等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收容审查。

案发后,三名行凶者的家长四下活动,通过各种关系找人到派出所说情被拒绝,便又托关系找到受害学生的家长,提出私下了结并愿意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于是,五名家长在经过几番商谈后,接受了对方提出的要求,代表五位受害学生联名写了一封要求释放三名行凶者的请求书,呈交公安机关。

问:“记得你们报案时一直为怕抓不住行凶者而担心他们再报复你们的孩子,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现在公安机关将行凶者抓获,他们将依法受到处理,你们为什么又要保他们呢?”

答:“这些人关上几年总要出来的,如果那时他们再报复怎么办?我们以仁者待人,到时他们总不会恩将仇报吧。”

特别让人惊讶的是,五名受害者的家长中,有一位竟是一家千人大厂的厂长。

这种既不懂法而又一厢情愿的做法多么令人可悲可气。

不敢留地址的受害者

在古城西安金花北路有幢二十六层楼,全市最高的宾馆拔地而起,直冲云端……

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时,两个二十上下,手提黑色人造革包的农村小伙经过此地,他们被大城市的车水马龙搞得目不暇接,更为这黄土地上祖祖辈辈从未见过的高大建筑而瞠目…

曾因偷盗而劳教期满的孙×回家不久便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吸毒量,便唤上同院的省某建筑公司青年工人冯××一起出来寻找“开子”(黑话:指容易被敲诈的对象)。

当他们转游到金花北路看见这两个正在惊讶地抬头仰望的农村小伙时,孙某便独自走过去用肩头故意一撞,顺手将一副事先已将镜片摔碎的眼镜扔到地上,翻手便抓住农村小伙的衣领嚷道:“你小子把我壹佰捌拾元的石头镜撞碎了,赔钱!”

冯××闻声过来,以中间人的口气说:“让我看看,哟!这真是一副石头镜,我说乡党,你还是快把钱赔人家,这眼镜怎么也值二百多……”

农村小伙知道碰上了歹人,两人忍气吞声掏出身上仅有的十九元六角递给孙×。

孙×嫌少,和冯××上前将他们全身搜了一遍,未搜到钱,孙×便掏出匕首进行威胁。农村人哪见过这种场面,吓得忙跪在地上求饶,孙×见确实无油水可榨,便让二人把手上戴的手表摘下来……

此刻,两名联防队员下班路经此地,看见两个农村人被两个小伙堵在墙角,便走过去问个究意。

孙×看见有人过来,放开农民手腕,转身便向旁边的一条小巷跑去,两名联防队员紧追上去,孙×无法躲逃,转身挥刀顽抗……

经过短暂的较量,孙、冯二人被制服抓获。当联防队员押着二犯走出巷口,看见那两个农村青年还在原地站着,不由惊讶地说:“你们没走!”(受害人如无遭到大的伤害或损失的话早就溜了)。

一个农村小伙接着道:“我们知道公安局抓住坏人要了解情况,我们等在这里做个证明。”

这几年象这样识大体的农村人确实不多见,因此,到了派出所后,虽然他们没有带能证明其身份、住址的证件,派出所民警仍相信有这种觉悟的农民不会说假话,便以他们写的“陕西省兴平县某乡某村村民王文金、王文开”的报案材料为准,将孙×、冯××刑事拘留。公安审理部门根据二犯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报呈逮捕。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数天后,当办案人员驱车百里,赶到××村时竟查无此人!

办案人员只好抱着一线希望求助于当地派出所,在全乡的王姓人中查找,但仍是泥牛人海……事情很明白,这两个农村小伙留的是假姓名,假地址。

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两个不知真实姓名和住址的人与大海里捞针又有何区别?

想到两名犯罪分子因没有受害人而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时,坐在警车中的办案人员心头涌起了一股无名的惆怅……

一个国家最怕的是失去自己的尊严。

一个民族最怕的是失去自己的魂魄。

在高山之巅,在江河之畔,一个深沉的声音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久久地呼唤着:“魂,归来兮……”。

(题图、插图 鲁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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