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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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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身不正 科员跟着行

韩城铁厂冯安康等人受贿被判刑

本报讯 韩城市人民法院最近对韩城铁厂原炉料科科长冯安康、采购员刘维华等人受贿案,进行公开审判,原有两名科长7名科员的韩城铁厂炉料科,其中1名科长、6名科员因受贿被判刑。

韩城铁厂原炉料科科长冯安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受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劳司洗煤厂、本市和山西河津、乡宁、稷山等县一些地方乡镇、个体煤矿的贿赂款达1.47万元。冯安康还伙同其他采购人员共同收受以回扣、补助、好处费为名目的的现金和财物。自1988年到1991年8月,冯安康和其他6名采购员共计受贿10万多元。4月中旬,韩城市人民法院对冯安康、刘维华等人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冯安康有期徒刑5年,张生华、严建元等6人分别判处1年至3年半有期徒刑。 (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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