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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6月0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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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行业不得转私营

国家工商局近日作出规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所从事的6种行业的业户不得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规定列举的行业是:宾馆、旅社、招待所等旅店业;舞厅、歌厅、酒吧、影剧院、录放映点及附设于宾馆、饭店的上述娱乐场所;出租汽车营运业;饮食服务业;理发美容业;按摩、健身、桑拿浴等有关行业,个人也不得承租。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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