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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6月2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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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基层工会主席维护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编辑同志:

读了贵报“部分中小型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严重”一文,感触颇深。我对文中观点赞同之余,还想说一点,就是造成这种情况,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基层工会的主席对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力。我想从基层工会主席产生的三种方式来谈。

一、厂长指名让职工选工会主席。这样选出的工会主席对厂长有感恩思想,因而明知厂长的某些意见不对,但仍洗耳恭听;而对职工的建议则很少采纳。

二、虽为职工直接选举,但被人称为“好人主义”的工会主席。他们对上怕得罪领导,对下怕得罪群众,只图保住自己的“副职”地位。

三、上级指派而来的工会主席。他们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支持者寡。有时其在维持职工权益方面与行政发生矛盾后,感到两头受气,因而就会灰心丧气。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要依法定程序选举基层工会主席,使那些参政议政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敢说敢干的人当选为基层工会主席,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董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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