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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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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张贵田等663名同志为劳动模范和国营长岭机器厂等113个单位为先进集体的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尤其是“七五”期间,我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承光荣传统,发扬延安精神,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大胆改革、勇于开拓,顺利完成了“七五”计划的各项任务,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快我省改革开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广大职工、群众和各地、各部门的层层推荐、评选,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张贵田等663名同志为陕西省劳动模范,命名国营长岭机器厂等113个单位为先进集体,并向劳动模范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状。

这次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他们是改革的先锋,是社会主义双文明建设的带头人,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劳模大会结束后,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充分重视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地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争取更大的光荣。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奋斗,为完成我省“八五”计划做出新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职工和各族劳动群众,各条战线,各个机关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迅速掀起比、学、赶、超的竞赛热潮。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全面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前实现第二个翻番而努力奋斗!

中共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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