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财政部从节省财政支出角度,对机构改革提出部门意见:①从1993年起,用3年时间裁减五分之一行政事业人员;②职能相近机构和临时机构,合并或撤销,今后新增工作不再增设临时机构;③今年起,对超编人员,财政不核批经费。严格划分行政和事业编制界限,不得混用;④严格离、退休制度;⑤推进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⑥采取必要办法,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据《人事导报》)